Saturday, July 4, 2009

豆蔻村拆迁事件=种族课题?

作者/邓晓璇专栏 Jul 03, 2009 01:09:58 pm

松声竹韵/邓晓璇专栏】槟州民联正值多事之秋,野火胡烧,正因为是野火,往往扑灭了东边,西边又再燎原。

豆蔻村的课题沸沸扬扬,原以为是“印度村”的课题,经兴都权利行动力量(HINDRAF)与州内非政府独立人士、非政府组织各方参与相隔不到八小时的两场示威,如今全国各族街知巷闻。
据 说豆蔻村有200年历史,占地6.5英亩。马来西亚独立之前——1953年,由英国人布朗献给印裔社群作为房屋信托地,临时地契的时限为2005年,原有 29间房子、80户家庭、365名居民。如今,仅存的23名屋主(约65名居民)不愿接受赔偿金、也不愿搬空,发展商一纸无需赔偿便能拆迁的庭令在握,而 州政府虽尊重居民诉求但碍于资源考量面对两难,让豆蔻村拆迁事件陷入僵局。
国阵执掌时的槟州行政议会曾在2004年8月18日及2005年6月8日两次批准转售给槟州公务员合作社,地价为642万元或每方英尺20元。当时的行政议会还接受巫统副首长希尔米(当时掌管土地)的建议,将地价减少一半至321万元或每方英尺10元。

兴都权利作法令人不齿
这 一回,兴都权利行动力量把发展商逼迁事件硬生生地变成“种族课题”可说是令人不齿的。这不是马来西亚第一次发生木屋区遭逼迁的事件,哪一个种族的木屋区没 有被逼迁过?根据过去一惯的做法,宽限期一到,发展商或执法人员总会直接带着推泥机,不管你家中有什么贵重财物、文件,有老人还是小孩,捣毁再说。
再不然,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木屋区莫名其妙地遭人纵火,一夜之间化成灰烬,我们永远不知道纵火的元凶是谁。但是发展商的问题也在一夜之间解决,不用逼、不用赶,村民无家可归自然会离开。
社会上对于木屋区(这里不谈外劳木屋区)的看法一般有两种:
(一)他们免费非法霸占地主(或州政府)的土地那么多年,子女都长大、家里几辆车、还安装了寰宇电视(Astro),经济条件良好的话,不应要求多多,地主或州政府要发展时,拿了合理的赔偿就应该搬走,根本不值得同情。
(二)他们是城市的拓荒者,当周围的土地一片荒芜时,他们是最先在这片土地上定居、工作、出卖血汗劳力的一群人,他们用一生的努力换取地方上的建设、经济成长,也让第二代、第三代马来西亚人享有发展的成果,我们绝不能随随便便赔偿一笔钱就打发他们。
6 月30日,豆蔻村村民在兴都权利和几个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下,在槟州光大楼下示威,什么怪招都出尽了。他们要求政府购回土地、保留豆蔻村;他们的代表律师称 接领备忘录的民选议员兼政治秘书黄伟益为“办公室杂工”;他们还说要挖掘两个坟墓,一个给答应解决他们问题的州议员雷耶、另一个给副首长拉玛沙米;他们也 称执掌槟州后正努力贯彻公平合理对待各族人民政纲的首席部长林冠英为“种族主义者”,并要他下台。

民联代议士哭笑不得
从上述种种迹象可以看出,308过后,马来西亚人民变成很勇敢。他们开始学习通过各种管道,行使本身权利,争取自己认为本身应得的东西,从温和的法律途径、呈备忘录到发动示威、叫骂、焚烧人像,对于从威权统治过渡到民主体制的人民,这是一种进步。
各州民联政府领袖初尝执政滋味,除了终日疲于收拾前朝政府所遗留下来烂摊子、应付旧制度留下的行政弊端,也必须面对寄望甚高的选民,还要协调民联内部各成员党古灵精怪的意见、做法,对于展望执政中央的民联,这是一种学习。
在资讯发达的时代,选民在一天内便能了解一个课题,对政府的办事效率要求提高,也在所难免。所以,在民联执政的地方,一些国阵政府搞了30几年都搞不定的案件,常常可以听到类似“我限你们七天内帮我解决,不然我下一届投给国阵”, 把州议员、市议员搞得哭笑不得。
槟 州民联政府在豆蔻村事件上,至少表现了对村民诉诸法律行动、示威者集会自由等基本人权的认同及尊重。为了不让警方对付示威者,所有示威者被请到冷气讲堂等 候州领袖对话。对于购回土地、取消发展计划的建议,州政府也正面看待上述建议。但是,对于财务能力根本办不到的事,槟州政府也不闪烁其词、不逞强,直接认 了,甚至开口要前槟州、今中央领袖的纠正往事,协助州政府解决这场危机。

资源有限 州政府两难
一 些人或许认为要前朝领袖负责的做法是推卸责任。但是,每一个人都必须认识问题的症结。若要一个财源可说是孤立无援的政府掏空州内有限的资源,来解决这宗冰 山一角的土地案,恐怕不是一种合理分配资源的方式。再说,如果中央政府也重视文化古迹的保存工作,也认同豆蔻村做为国内传统印度文化村的地位,由中央政府 出钱、州政府出力,那不是完美的组合吗?
各州民联政府在收拾类似烂摊子的同时,该做的另一件事,就是直接 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制订准则。以豆蔻村为例,如果这一次的局面连中央也救不了,各州立法者只能汲取教训、深呼吸、向前看。在州政府的土地权限内,为特定年 龄的木屋区制订合理的赔款方式、准则,解决发展商及受影响居民之间的争议,别老是让老木屋区居民以肉身挡神手的事件一再发生。
民联及国阵政府都应该检讨发展商的角色(虽然这在资本挂帅的社会是天方夜谭),但是,发展商似乎总是身穿黄金甲、手握免死金牌,问题出现时,总是有政府、人民做垫护,正如许许多多“将会损害公众利益、但不能取消、否则州政府就必须赔款”的工程计划。
一些人也说,他们在等着瞧,看看这次带领豆蔻村村民声讨民联政府的兴都权利及其它民间组织,在下一次大选面对首相纳吉及中央政府时,是否也会敢敢使出当天示威的一半功力,以洗脱“欺善怕恶”的形容词。
·邓晓璇是英国英吉利亚大学发展学硕士,现为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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